“你好,你們申請協助查扣的車輛已被暫扣,請到現場辦理交接手續?!苯?,汕頭潮陽法院執行局接到當地交警通知后,迅速組織執行人員趕赴現場,當場責令被執行人馬某國交出車輛鑰匙并領走車輛內所有物品,在現場粘貼封條并拍照留檔。僅用短短一個多小時,就完成了首度協同查扣車輛。
這是汕頭實施“查人扣車”聯合機制的行動縮影。近段時間,汕頭潮陽法院聯合當地公安機關,及時查扣了一批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成為汕頭市首批實時查扣到位的案件。
據了解,此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與汕頭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馬某國、王某嫦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對簿公堂。汕頭潮陽法院判決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該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涉案相關的房產和車輛,但因未能扣押到案而未能處置。
隨后,執行人員及時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聯合協助的申請,借助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的“查人扣車”機制,順利實現對該查封車輛的實際控制。截至目前,汕頭潮陽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的首批6案共7輛已裁定扣押的車輛中,已成功扣押到案3輛。
被查扣車輛。
事實上,“查人扣車難”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老大難問題。被執行人規避法院執行,給執行工作帶來極大阻撓。為破解這一難題,今年初,省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查人扣車、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通知》。
對此,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貫徹落實,主動與汕頭市公安機關協調共商,聯合制定《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汕頭市公安局關于建立查人扣車協作機制的實施細則》,以文件形式正式建立查人扣車聯動執行工作機制。該機制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對已裁定查封、扣押但未能實際扣押到案的被執行車輛,包括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都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扣。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人員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強化聯合查人扣車機制在執行辦案中的應用,全面布控失信被執行人和被執行車輛,不斷提高協同能力和快遞反應能力,同時狠抓財產查控,強化聯合懲戒機制,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形成破解“執行難”強大合力,對被執行人形成高壓態勢,真正實現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促進更多案件實際執結。
(汕頭政法)